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 必消套餐 |
天坑换乘车40+天龙旋转梯45+江湾渔村火锅餐秀198+综合服务费=298元/人(无任何年龄优惠退费,必含游客现付当地导游,报名即认可此协议) |
费用包含
1、交通:上海-重庆往返火车硬卧,铺位不指定,具体以出票为准;重庆当地全程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定车型,保证每人每座);因此团为散客拼团,到达航班较多, 故在重庆段我社单独安排车辆接送,无导游)
2、门票:含天生三桥、仙女山,九黎城,行程所含景点门票为旅游团队打包价,所有优惠不再退费,如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团或放弃游览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涨水、道路封闭等)造成景区无法游览均无费用可退!优惠证件: 所有门票价格均按优惠核算,凡持优惠证件、免票证件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游客均不享受优惠,产生半价门票、免票门票全程无退费,武隆景区均需现场稽核查验身份证件,团队结束后导游返还回客人。
3、住宿:全程入住4晚网评3钻酒店,房型提供双人标间,确保每人每晚一床位,如遇单男单女时,旅行社征得游客同意后拆分夫妻(或者在条件允许下拼房),如无法安排时,游客自愿现补单房差。
重网评3钻参考酒店:樱花酒店、居缘酒店、Y酒店、德轩酒店、富佳园酒店、希悦酒店、麦克人家、斯维登酒店、橡树林、瑞豪、布丁、丽呈睿轩北站、环旅酒店、福星大酒店、金达莱、富佳园、8H酒店、喆啡、锦江之星、渝都花园、南坪瑞浦、泊尊、云悦酒店、戈登、君澜、环旅、凯旋摩天、汀龙、清华綦瑞或其他同等级酒店;
武隆网评3钻参考酒店:米悦酒店,大自然酒店,橙子酒店,爱仟宿酒店或金海同等级。
4、导游:优秀专业导游服务。
5、用餐:4早4正(早餐为酒店含早,不用不退,正餐30元/人/餐,10人1桌,8菜1汤;,人数增减,菜量相应增减,不含酒水,团餐为提前安排,不用不退,敬请谅解)小面为重庆小面,7元/人/餐;独家升级一餐火锅(不吃不退)。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赠送旅游意外险(最终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7、以上行程所列时间均为参考时间以实际游览时间为准。
费用不包含
1、不含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天坑出口电瓶车15元/人。
2、不含行程外或行程中已注明的任何自费项目。
3、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4、本行程不包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旅游中需要增加的费用:如风雪、塌方等原因使道路通行受阻行程变化的餐饮、住宿、车辆及导服等额外增加的费用,不可抗力力条件下所产生的除行程约定费用外的其它费用需由游客自行承担。
5、不包含须由游客自理和自费的费用。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
自费娱乐套餐
1、以下景区交通及娱乐项目套餐请上团后统一交给导游:天坑换乘车40+天龙旋转梯45+江湾渔村火锅餐秀198+综合服务费=298元/人(无任何年龄优惠退费,必含游客现付当地导游,报名即认可此协议)
6、单房差400元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游客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单兑现旅游服务。
2、旅行社有义务按照约定兑现承诺,如遇人力不可抗力或政治原因导致更改游览观光地点调整需提前和游客做出说明,在游客同意以后方可进行。
3、游客有义务配合导游完成全部旅游项目,不得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行事,旅行社有权利对由此产生的投诉向当事人索赔。
4、游客中途要求退团需填写自愿脱团书,并赔偿旅行社违约金500元/人,脱团后产生的任何行为以及相关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5、导游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带领游客旅游观光,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强制甲方购物;购物安排见附件。
6、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知我社。
备注
1、团费不含旅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个人旅游意外险。
2、有慢性病者报名时请注明健康情况,有急性病及传染病者我社不接受报名。
3、所有参加旅行的客人请务必要带个人身份证;重庆住宿实行一人一证;出发当天带好身份证、出团通知书 于指定时间集合,行程上的行车时间为参考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4、散客拼团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故车牌及导游电话确认较晚;工作人员会在出发前一天21:00与游客电话联系确定次日出游时间及注意事项;若21:30以后仍未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请游客速与旅行社联系,请客人留好联系方式。
5、所列游览顺序、景点游览时间为正常情况下的计划时间,不包括换乘交通工具的等候时间,不适用于节假日、旺季景区游客较多的时候,具体视实际游览情况而定;用餐时间不规律,请自备少量干粮。游客请务必提前十分钟到约定的地点集合乘车,超过约定时间且无法联系上即按合同条款中当天退团处理;车上请相互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身份证原件及合同请随身携带!景区游客较多,为防止失去联系,请游客一定随身携带导游或司机的联系电话;我社提供的接送服务因市区交通状况可能会导致部分游客等待时间较长,敬请谅解!如因我社提供的车辆未能按约定接送站或酒店,导致游客自行打车前往集合地点或酒店,因此发生的打车费用由我社承担!(游客凭此期间的出租车发票找地接导游直接报销)。
6、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旅游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轮船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国家政策、战争、瘟疫等)导致行程变更,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因情况严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及行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减少的费用,本公司全额退还。
7、我社按行程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景点或游览时间,导游会提前向游客做出说明;游客也请配合导游完成行程,请勿随意行事,以免影响行程;游客如中途离团请务必告知导游并签字确认,离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团视同自动脱团,客人因脱团发生的误船误车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游船无关。自客人脱团起,视同自愿放弃所有游览项目及旅行社综合服务。
8、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 身保管。如因自身疏忽发生财物损失,我社不承担责任!
9、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客人务必认真填写,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业点电话,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旅途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要凭证)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如在整个行程中都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
温馨提示
(1)接机/站注意事项:请旅游者保持手机开机并注意短信、接听。机场下机后会有接站工作人员联系,有可能等候,机场出站口仅提供车辆临时停靠,不能长时间停车,所以工作人员会带领游客步行至集合点上车;旅行者在酒店房卡压金请于前台自付自退;接机当日无行程安排,不包含用餐和导游服务。接送车队不提供拿房、办理登机/取票手续等额外服务。
(2)请旅游者保留好《出团通知书》,上面有机场接送车队负责人联系电话、我社24小时服务电话,在任何情况均可拔打电话,会有专业的客服人员为游客解决相关问题。
(3)游览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旅游中的导游服务系可选服务。甲乙双方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如何使用导游服务。鉴于电子合同系统中的系统限制,双方认可合同正文中的“导游服务:地陪/全陪”约定不生效,实际服务内容以乙方提供的服务详情单为准。具体导游服务的种类详情如下:
1、导游服务:由持证导游提供目的地游览服务;
2、向导服务:由普通旅行社工作人员目的地游览服务;
3、司兼导:主要履行司机服务,目的地的游览中为游客提供有限但必要的协助;
4、未列明或者无服务人员:旅行社不提供服务人员,游客全程自行办理相关事务。
(4)如您中途离团,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您自行放弃,不退任何费用;行程所含套票因任何原因无法游览,无费用可退;
(5)由于重庆地域限制,行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及导游为您服务,请您谅解。
(6)酒店若遇政府机关、单位、企业临时征用或酒店会议接待临时取消团队订房,则为您更换为同级别酒店或其他低级别酒店退房差或全退房费(旅行社折扣价标准),您自住选择住宿。
(7)衣物:山城春夏多雨,请携带好雨伞。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晒霜和润唇膏,以保护皮肤。
其他信息
补充协议
应旅游者要求,为使旅游团内旅游者更多了解目的地人文风俗,更好的体验当地文化,现将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委托旅行社代为安排,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行社代为安排和推荐的自费娱乐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以及自费推荐项目
行程日期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价格 说明
1 天坑换乘车40+天龙旋转梯45+江湾渔村火锅餐秀198+综合服务费=298 298元/人 必须消费
2 乌江画廊游船 158元/人 自愿消费
3 城上天幕 98元/人 自愿消费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1.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
2.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3.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有效身份证: 签约代表:
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