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机票: 上海-万象往返经济舱机票;
火车: 万象-琅勃拉邦 、琅勃拉邦-万荣 动车票;(常规团队是二等座,如当天未抢到动车,则改为火车,尽情谅解!)
(大巴车辆大小由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位游客1个正座)
2、酒店:行程标注5晚当地携程4钻酒店(5晚单房差1280元/人)
(以2人一间为原则,产生单男单女无法拼住,请于出团前补足房差);
参团游客中出现单男单女,请听从领队/导游安排,我司领队/导游将有权调配房间,将安排与同团友拼住,如不接受此种方式,须在出发前补房差,敬请谅解。
3、餐饮:全程5早9正餐,正常餐50/餐标,特色餐80/餐标
4、门票:行程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
5、导游:老挝当地全程中文导游
费用不包含
1、杂费+签证980元/人(报名时随团费付清)
2、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元/人(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或委托组团社代为购买)
3、行程外一切个人消费(酒水、电话费等)及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
4. 小费每人每天20元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 注意事项 --
签证须知:
★老挝落地签证
1 .护照原件(有效期距离返程日期必须6个月以上+3页以上空白签证页面)
2 .近期2张白底2寸彩照
3 .老挝国家禁烟!!禁赌!!!严禁携带电子烟进入老挝 ,违者罚款自理!!!
注意事项:
1 .游客赴境外旅游 ,需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 遵守出境游文明公约 ,体现新时代 中国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精神风尚。
2 .老挝酒店多数不提供一次性物品 ,客人需自带洗漱用品 .拖鞋。
3 .在参加与一些项目特别是水上项目时 ,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与 ,并在导游的指定范围内活动。
4 . 由于老挝属热带气候,蚊虫较多请携带驱蚊液 .蚊香。
5.每人可携带5000 美金 , 20000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6 .严禁在老挝期间组织和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
7 .进入皇宫的男士及女士必须穿长裤及有袖衬衫 ,否则不允许入内参观。
8 .老挝人极也有礼貌 ,会主动让车; 因此在老挝是人让车,请游客注意交通安全; 老挝系佛教 国家 ,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9 .必备 :相机 、 防晒霜 、 帽子、 太阳镜 、泳衣 、雨伞 、 饮用水 ,房间没有热水机 , 自备一些常用药 ,最好穿登山鞋及运动鞋;
10 .老挝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有约 1 小时的时差(如 :北京时间7点 ,老挝时间6点); 老挝的钱币单位是基普 。 汇率参考 ¥ 1= 3000 基普 , 1$= 16830 基普(实际汇率以当天为
准) ,人民币在一些地方可能无法使用 ,建议在口岸或火车站按当地汇率兑换 ,信用卡只有老挝的琅勃拉邦 、万荣和万象等旅游热门城镇可以用 ,ATM机的数量也不是很多 ,要交一定手续费。
1 1 .老挝因经济落后,极少用化肥一路上所吃的食物都是原生态的 ,但老挝菜生吃极多 , 为预防肠胃不适 ,请自带一些止腹泻药
12 .在老挝打电话回中国 ,请拨 0086+地区代码 + 电话号码或 0086+手机号码 ,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电话(00856)21-253026、 315100 ,传真(00856)21-253024 , 老挝紧急电话: 匪警 191 救护 195
13 .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堵车 、 自然灾害 、交通状况 、政府行为等) 影响行程 ,我社可以作出行程调整 ,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 。 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 , 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14 .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为不堵车情况下的参考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 , 当地导游有权在 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注意事项:
15 .投诉以当地接待社旅游意见单为准 ,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 ,若虚假填写 、 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 , 回程后再行投诉 ,我社将不予受理 。 如对我社接待不满意的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相关人员联系 ,方便我社协调处理。
16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 、现金 、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 以免丢失 。 旅游过程中 ,也请妥善保存。
17 .不建议老人与小孩参加户外野游 ,如要野游 ,须告知导游 、 领队 ,并有家属陪同 。 70 岁 以上游客与 5 岁以下儿童禁止野游。
18 .签证为个人旅游签 ,我社只是为客人代办签证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 ,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19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 ,没有挂星制度 。 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 ,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 。
20 .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 ,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 ,不代表该酒店的 真实档次或星级。
21 .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 ,我社保留因航班 、 车次 、 交通 、 签证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 ,而对 出团日期 、 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22 . 团队中如遇单男单女 ,我社有权拆分夫妻或做加床处理 , 70 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 亲属的陪同 ,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 。
23 .旅游期间客人不能擅自脱团 ,否则将自行负责个人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24 .气候着装 :老挝属热带季风气候 。 每年 5 月至 9 月为雨季 ,平均气温 24 .2 ℃ , 气候炎热 而湿润。 10 月至次年 4 月为旱季 ,平均气温 27.3 ℃ 。 全年 4 月份最热 , 月平均气温为 29℃ , 12 月份最凉 。 建议着夏装 ,带外套 ,穿着轻便旅游鞋及拖鞋。
25 .老挝电源插座与国内相同 , 电压 220V/ 50HZ ,无须带转换插头 。 一般使用二项插座 ,也有 三项的,可以带上一个多用插线板。
26 . 因为老挝列车上是不允许携带封闭性的气体罐(如防晒喷雾 , 啫喱喷雾等) ,老挝严禁电子烟 ,禁止 携带刀具 。 以上物品游客请勿携带 ,如当地查出没收所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与旅行社无关。
健康说明:
1 、 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 ,并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 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 ,方可报名参团 。 因个人既有病史或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 进一步发作或伤亡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 ,无法判定。
2 、 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游客签订旅行社旅游合同 , 即视为 :游客 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等情况 ,且已征得专业医生同意游客本 人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 有听力 、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 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1 、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 ;非居 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 总值 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 ,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单一品种限自用 、 合理数量 ,单烟草制品 、 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 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 、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超出 人民币2000元的 ,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全额征税。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居民和非居民旅客进 、 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规定的 20 种商品是: 电视机 、 摄像机 、 录像机 、 放像机 、 音响设备 、 空调器 、 电
冰 箱(柜) 、 洗衣机 、 照相机 、 复印机 、 程控电话交换机 、 微型计算机 、 电话机 、 无线寻呼系统 、 传真机 、 电子计算器 、 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 家具 、 灯
具 、 餐 料。
购物说明:
《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依据《旅 游法》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在不影响正常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 ,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 , 由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并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 , 由游客根据个人意志及需要自主决定 ,本社不强制游客购物 。 除本行程提及的购物场所外 ,全程不再主动安排其他 购物店; 游客 自行购 买 非本行程约定 的购物场所的商品 ,本社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行程不对协助游客前往的购物场所所售商品做任何价格保证; 在本行程
提及的购物场所所购商品如需退换 ,请保证外包装完好并附有书面购买单据 ,并且在约定退换货时间内;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本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可避免的突发因素时 , 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 ,本社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缩减本行程约定的购物场所 ,敬请谅解。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 ,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 ,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 购物活动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 , 自愿 、 自主
决定 ,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 ,非商品质量问题 ,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 、 罢工 、 政府行为等) 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 通延误或取消 、 交通堵塞 、 重大礼宾等) , 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 ,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 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 ,敬请游客谅解。
温馨提示
全程不强制购物;
不增加行程标注额外购物店(须经全体 团 员签字 同意方可增加)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为自愿购物 ,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行程规定的景点 、 餐厅 ,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 ,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
境外购物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 ,确保商品完好无损 , 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 ,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 关票据。
1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该行程 所含一切项目(即行程 、 景点 、 餐食 、 酒店 、 交通) 等的相关描述;
2 .本人 已详细 阅读并接受该行程对安全及出入境等的建议; 并已知晓并认可双方责任及义务的相关信息 (参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
3 .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及旅游目的地国法律 ,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和合同签署内容文 明旅游。
4 .该行程将作为(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的附件部分 , 由本人签字认可!